第一张图是上次的反映的问题,解决问题一点也不严谨,不知道到底合适过实情没有???
以下两张是部分证据~~~ 图片:微信图片_20201013111758.png 以下这张图,清楚明确的标明是2014年签字拿房,非说2013年~~~ 图片:微信图片_20201013111648.png 扭曲事实,说子女未婚,请仔细看下结婚日期2013年10月21日,是不是在2014年5月13日之前???? 图片:微信图片_20201013111439.jp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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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楼#
发布于:2020-10-19 11:49
帖内置顶 – – 2020-10-19 12:14
赵志田:
您反映安置资格的问题,我局已获悉。根据我局调查核实,您系三闾南路拆迁户,房屋位于原东郊乡皇经阁村9组,面积299.51㎡。征地公告于2007年 3月27日发布,2013年4月21日启动征地拆迁,征用集体土地为甘露寺社区、皇经阁社区,唐家溶社区,您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,2013年11月10,您与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。您1965年7月13日出生;前妻宾昌翠,1965年1月出生;长女赵华丽,1988年10月出生,项目启动拆迁时25岁,未婚;次女赵曼丽,1991年8月出生,项目启动拆迁时22岁,未婚。您与宾昌翠于2002年4月离婚,拆迁房屋为三间二层楼房。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常政发[2009]14号)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,给予了你们家一个原拆户(240㎡)和一个分支户(150㎡)安置资格,不能再享受安置资格。 特此说明!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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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楼#
发布于:2020-10-13 14:42
支持你较真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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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楼#
发布于:2020-10-13 15:2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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7楼#
发布于:2020-10-13 16:43
楼主:给你“安排安置房”和你“签字拿房”在某种意义上能等同、但又不完全等同!
我想应该是 一 13年按当时的政策给你安置房,实际安置房14年才交付(你签字收房)。 13年拆迁安置时,肯定按13年的政策;刚好安置程序进行中、安置房交付前:你子女成家、安置政策进行了调整。所以你认为:你13年的安置应套用你取得安置房(14年)的安置政策。是不?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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9楼#
发布于:2020-10-13 18:52
图片:微信图片_20201013184308.png 图片:微信图片_20201013183725.png 新证据,拆迁前已经结婚,是从老房子嫁出去的~~~~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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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6楼#
发布于:2020-10-19 11:49
赵志田:
您反映安置资格的问题,我局已获悉。根据我局调查核实,您系三闾南路拆迁户,房屋位于原东郊乡皇经阁村9组,面积299.51㎡。征地公告于2007年 3月27日发布,2013年4月21日启动征地拆迁,征用集体土地为甘露寺社区、皇经阁社区,唐家溶社区,您的房屋在拆迁范围内,2013年11月10,您与武陵区征地拆迁所已经签订拆迁补偿协议。您1965年7月13日出生;前妻宾昌翠,1965年1月出生;长女赵华丽,1988年10月出生,项目启动拆迁时25岁,未婚;次女赵曼丽,1991年8月出生,项目启动拆迁时22岁,未婚。您与宾昌翠于2002年4月离婚,拆迁房屋为三间二层楼房。依据常德市人民政府《关于印发<常德市江北城市规划区公寓楼安置管理办法(试行)>的通知》(常政发[2009]14号)第二章第八条第四款第一项的规定,给予了你们家一个原拆户(240㎡)和一个分支户(150㎡)安置资格,不能再享受安置资格。 特此说明! 常德市武陵区自然资源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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